
與主板、創業板的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并上市(IPO)相比,新三板掛牌同時進行定向融資方式可以理解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首次非公開發行新股并公開轉讓”,其最大的區別就在于IPO的發行方式是為公開發行,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一定數量的機構投資者(即將包括個人)詢價,發行環節對認購者的數量和資格沒有限制(創業板對投資者資格有一定要求),監管機構出于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可能會階段性地限制發行市盈率。而新三板定向增資,則通過與合格的投資者協商定價的方式發行,除了在投資者的身份和數從上有所限制外,其他的要求和約束較少。
允許掛牌企業在掛牌時進行定向股權融資,凸顯了新三板的融資功能,縮小了與主板、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差距;同時,由于增加了掛牌時的股份供給,可以解決未來做市商庫存股份來源問題;有利于形成初始市場價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掛牌的同時可進行定向發行,并不是一個強制要求。這相對于上市時“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定要求,擬掛牌公司可以更為靈活地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來決定是否進行股權融資,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釋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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