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的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托和合伙企業等。新三板交易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自身持股的公司的股份。可以交易的投資者還包括定向增資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或者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也可以進行新三板的交易。
新三板制度: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投資者可以在場外自由的進行對接,協商確定意向之后再回到新三板市場委托主辦券商辦理相關手續并結算;另一種方法是買賣雙方委托主辦券商做出定價和數量,主辦券商接到委托之后,并不積極的尋找相應的買家或者賣家,而是把投資者委托的申報登記到系統中備案,等待認可此價格的買家或者賣家出現,如果出現了愿意成交的買家,還需要通過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委托,只有在成交確認申請之后,并且是股份和買方的資金存在且充足的情況下,交易才能成立。
了解股票基礎知識的投資者都知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著一系列的避免風險的規范,比如:投資者只能是機構投資者,并且限定代辦系統的期限,同時規定了交易的數額和必須通過主辦券商代理,這些都可以說明新三板交易規則盡可能把風險降低。
新三板的交易系統建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平臺上,有深圳證券交易所賬戶的投資者可以直接進行新三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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