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只有選擇資質較好、實力雄厚、行為規范的市場主體擔任做市商,才能為市場的有效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為此各國都分別制定了整套的事前審核機制來遴選合格做市商。換言之,并非所有的市場主體或證券商都可以自動成為做市商,而是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格要求,并通過相應的審查程序。
對于新三板做市商資質,建議設定靜態和動態的考核指標。靜態上分別從設定該證券機構的人員從業資格、資本最低額、營業年限、經營業績、其他經過證監會要求的資質要求;動態上從具體運作過程予以考核,參考納斯達克的標準,可以將做市商的做市行為分別設定若干考核指標,諸如報價差控制到合理范圍內,保持在合理時間內的交易頻率、交易數量等。符合靜態指標的可以設定為一般做市商,符合動態指標的可以設定為特別做市商,特別做市商可以比一般做市商在證券種類和數量上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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