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協會提交申請。向協會提交加蓋公章后的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申請、證券公司申請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基本情況申報表、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自律承諾書、《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文件。
2.取得預備資格。協會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根據該辦法對申請文件進行復核;如協會在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申請人自動取得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的預備資格,如協會認為申請文件內容不完整,申請人應提交補充材料,受理文件的時間自協會收到補充材料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重新計算。
3.準備工作。取得預備資格的申請人.應根據要求做好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業務培訓、代辦股份轉讓專用席位申請、股份登記結算安排以及技術系統側試等準備工作。
4.獲取業務資格。申請人逐項完成準備工作后,向協會提交報告;協會對申請人的準備工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授予業務資格,向其頒發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并對獲得業務資格的申請人在協會網站進行公告;公告后,申請人方可開展代辦股份轉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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