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企業重組當中的作用有著十分明顯的計劃經濟痕跡。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從一開始股權結構設置便是十分不合理的,國有股、法人股的比重很大并且不能夠流通,所以說,只要國有資產不流失到個人投資者那里便是可以進行資產重組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重組與政府的干預政策有著聯系,政府以替大多數嚴重虧損的企業尋求出路為前提,而企業自身缺乏競爭力和重組動力。
資產重組仍然有搞圈錢運動的嫌疑。有部分上市公司或者是母公司進行重組僅僅是為了達到配股的最低標準,短期行為比較嚴重,真正以轉換經營機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目的的資產重組比較少。這樣的資產重組股票可能會成為炒作的題材,但是整個社會的實際生產并沒有增加,股市的長久發展便會缺少堅實的基礎。
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嚴重滯后。除了1989年國家頒布的《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和現有的《公司法》,缺少對當前資本經營的指導性法規,有的現行法規相互摩擦現象,給資產重組的非規范運作大開綠燈。
總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買方市場已經基本形成,國有企業只有徹底的從生產管理型向資本經營的質變,真正的、規范的參與到資本市場的運作,實現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資本經營、資產重組,才能夠實現全社會的資源優化配置。
從國際經驗來看,并購可以使得企業實現超常規的發展,但是也容易出現再度分化,企業價值受損、債務負擔加重甚至破產的風險。企業在兼并熱潮當中要保持冷靜,不可以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一定要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高度和企業戰略性發展的高度來看待這一問題,不斷提高企業的兼并重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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