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為連續競價;深圳交易所為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為連續競價,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大宗交易時間則延長至15:30。
以上交所為例,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15~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一、競價原則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后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以此價格成交。
3.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1.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隊等待成交。
2.9:30開盤之后,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視為無效委托。
三、處理原則
1、申買價高于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于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打個比方,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分毫不差)出現了一個愿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愿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則結果是愿意10元買的,會給他9.98全部成交,愿意9.9賣的,會給他9.96全部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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