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佑二年(1057年)十月,福州鄉民還把“銀行輒造次銀出賣,許人告捉”直接作為“誡諭”,與“市行見行銅錢,如有夾雜砂徽新錢,許人告”等條文一道,勒石立碑“于虎節門下”。官府直接干預、民間以鄉規民約形式約束銀器市場的秩序,規范商品質盤,標志著一個較為成熟的民間白銀市場
逐步形成。而白銀生產、加工經營方式的演變和宋廷財政收支與商品銀流通的關系,對白銀市場的形成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
(一)白銀生產、加工經營方式的演變與商品銀的流通
北宋初,主要銀礦仍為官府經營,有不少白銀礦產品通過分配進人消費。但是,北宋統一后,官營銀礦數量增減變動不常,部分產量較高的銀礦,也不一定總是官營。
北宋時承唐代宮市之制,專門設立了內東門司下屬的雜買務和雜賣場,從事內中物資的買賣,白銀是其買賣的重要商品之一。而所買到白銀,分別轉供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加工成器。反過來,文思院和后苑的銀器也有面向市場出售的情況。
(二)宋廷財政收支中的白銀與商品銀的流通
更重要的是,宋廷全面、廣泛地參與到了白銀的交換中來。不僅財政收人中的白銀,源于市場者遠遠超過源于分配的部分,而且相當數量的白銀掙脫宋廷和皇室羈絆進人市場。這既是白銀商品化進程取得重大發展的直接結果,又反過來極大地推動著白銀商品化的進一步發展。
首先,宋廷取得白銀的主要渠道已不是分配,而是交換。宋廷從市場上獲得的白銀數盆,遠遠超過了分配所得之數。次之,宋廷財政收人中的白銀,更多地重新投人流通,經過再次分配直接進人消費的白銀相對減少。此外,北宋官府的白銀還有兩種特殊的進人市場的渠道。
上一篇:白銀在五代十國是如何進行商
下一篇:白銀的基本屬性與流通領域
服務中心: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經三路
郵編:450002 網址:www.hywhcm.com
銷售熱線:0371-65350319
技術支持:13333833889